国家规定着装的单位共有13家。
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衡纤斗有:
1.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2.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3.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4.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5.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6.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9.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10.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11.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12.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也包括公路执法人员;
13.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咐磨船员。
扩展资料:
关于着装的其他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竖闭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统一着装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
凡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后半年内,将整顿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财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参考资料:统一着装-百度百科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可以穿着制服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如下: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卜举
(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严格控制着装供应标准:
鉴于国家财力和高级服装面料生产能力都很有限,必须严格控制服装面料的质量和供应品种,适当提高自费比例。
(一)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知晌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型猛碧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二)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10-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国家规定统一穿制服的是13类人员,而非19个行业。13类人员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2、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3、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4、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
5、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6、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7、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扩展资料:
军装采用的是一种制式服装,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时期军服的质地、颜色和款式,不仅可以品出时代的审美,同时可以读出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内容。
世界上的军装多数是绿色的,但在许多情况下,自然背景并非绿色,这就要求根据当时当地的背景毁滚前条备带件、灵活合理选择服装颜色。
军装每次设计、更新时都要进行大量的测量、实验工作。设计“84”式军装时,就曾经收集了27个国家的军服样品,对海陆空三军的83个团、15000名不同体型战士进行了实地测量。
“07”式军服同样也进行了大量的测量、实验。据介绍,新军装是在驻港部队军装基础上改装而来,“纤清这主要是考虑到与国际接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1、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2、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3、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4、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5、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6、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旁衫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9、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10、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11、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12、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颂启则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13、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第四条整顿统一着装,对于纠正不正之风,规范执法,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野棚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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